日前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該辦法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。
辦法給房東們立了新規矩,根據新的法規規定,房東要在合同時間長短的確定、二房東監管、“住改商”以及租賃合同備案等方面做出相應調整。如果將自家房屋分割之后再行出租,將可能面臨最高三萬元的罰款。同時還規定,房屋租賃合同期內,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。
業內人士普遍認為,新規重打了“群租”,毋庸置疑,對一手房東,二手房東會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利益影響。
滿堂紅相關人士表示,租賃新政主要針對了一線城市的經濟適用房,對于東莞佛山等二線城市影響比較少,東莞多數屬于商品房出租,文件下達了,要落實到東莞也是比較困難的,所以租客們不需要有過分的擔心。
一手房東需提防二手房東
辦法規定,出租住房的,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,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。廚房、衛生間、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。 違者可處以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。
目前東莞“二房東”將住房分割出租的情形極為常見。南城陳先生把房子與鄰居一起交給了二手房東打理,據了解,陳先生房子原本是租給了一家裝飾公司,一直被當為員工宿舍,房子100平米左右的三房一廳,但是后來發現二手房東私自把一個大房間再間隔為兩個小房間,再出租給另外兩人。
“反正租還是照收的,水電費自付的,反正不要太過分就算了”,陳先生如是說道。
但日前在網絡上看到《辦法》2月1號實施的新聞后,陳先生心里開始有點慌張,擔心分割最小單位出租后面臨處罰。
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業內人士表示,在轉租過程中,房東需與二手房東明確約定,不可分割出租。如被人舉報為群租,主管部門如處罰房東,可依據此約定向二手房東主張,這樣可避免因為群租而造成的損失。
租房成本會否轉嫁給租客
“《辦法》對房屋出租管理趨緊,要求房東將住房出租之后在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,這也意味著政府即將開始嚴格征收房屋租賃稅”,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經理車德銳如是分析。
“新的《辦法》是否會會導致房租上漲呢?”在東莞,不少白領為了節約租房成本,便選擇跟同事或朋友一起合租了一間房。南城的黃小姐就為此新《辦法》擔心了起來。“房東會不會將這部分成本轉嫁到租客身上呢”?
“總體來說對于東莞來講影響不大,要實施起來是比較難的”,瑞峰置業市場研究部經理劉金林表示,嚴打了合租,將造成房東出租房屋的收益將少,而這極有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。 |